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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不只是另一次捐款——而是一种人道行为。
English title: In what situations does humanitarian law apply? For whom is it intended and who does it protect?
5KZK2Z
31-10-2002    
人道法可在哪些情况下适用?它为谁而定,保护对象是谁?
节选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出版物《国际人道法问答》

国际人道法可在两种情况下予以适用,也就是说,它提供两种保护机制:

(1)国际性武装冲突

在此种情况下,可适用《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

人道法基本是为冲突各方制定的,并对没有或不再实际参与冲突的每个人或一类人提供保护,即:

  • 陆战中受伤或生病的军事人员,以及武装部队的医疗服务人员;
  • 海战中受伤、生病或遇船难的军事人员,以及海军部队的医疗服务人员;
  • 战俘
  • 平民居民,例如:
    • 冲突各方境内的外国平民,包括难民;
    • 被占领土内的平民;
    • 平民被拘留者与被拘禁者;
    • 医疗与宗教人员或民防单位。
根据《第一议定书》第1条中的定义,民族解放战争被归为国际性武装冲突(见第12页) 。

(2)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四个《日内瓦公约》之共同第3条以及《第二议定书》可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

应注意的是,《第二议定书》的适用条件比共同第3条所规定的条件要严格(见第19页)。在这种情况下,人道法则是为参加冲突的武装部队制定的(而不论其是否为正规军),同时它也对没有或不再实际参与冲突的每个人或一类人提供保护,例如:
  • 受伤或生病的战斗员;
  • 因冲突而被剥夺自由的人;
  • 平民居民;
  • 医疗及宗教人员。
人道法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日内瓦四公约之共同第3条被视为一种微型条约(见第 19页)。即便将《第二议定书》的条款包括在内,有关国内 冲突的规则依然不如应对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则完善(见下页) 。面对国家主权原则,想强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保护体制确实困难重重。

共同第3条所包含的规则已被视为习惯法,这些规则代表着交战各方所不应违背的最低限度的标准。

什么法律可适用于内乱和其它国内暴力局势?

国际人道法不适用于那些并未升级至武装冲突的暴 力局势。这类情形应受人权法条款(见问题17)以及可被援引的国内法中此类规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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