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2 人道法可在哪些情况下适用?它为谁而定,保护对象是谁? 节选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出版物《国际人道法问答》 国际人道法可在两种情况下予以适用,也就是说,它提供两种保护机制:
(2)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四个《日内瓦公约》之共同第3条以及《第二议定书》可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 应注意的是,《第二议定书》的适用条件比共同第3条所规定的条件要严格(见第19页)。在这种情况下,人道法则是为参加冲突的武装部队制定的(而不论其是否为正规军),同时它也对没有或不再实际参与冲突的每个人或一类人提供保护,例如:
日内瓦四公约之共同第3条被视为一种微型条约(见第 19页)。即便将《第二议定书》的条款包括在内,有关国内 冲突的规则依然不如应对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则完善(见下页) 。面对国家主权原则,想强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保护体制确实困难重重。 共同第3条所包含的规则已被视为习惯法,这些规则代表着交战各方所不应违背的最低限度的标准。 什么法律可适用于内乱和其它国内暴力局势? 国际人道法不适用于那些并未升级至武装冲突的暴 力局势。这类情形应受人权法条款(见问题17)以及可被援引的国内法中此类规定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