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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不只是另一次捐款——而是一种人道行为。
English title: The relevance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in contemporary armed confli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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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04  正式声明  
国际人道法在当代武装冲突中的适用性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雅各布•克伦贝格尔博士
国际公法法律顾问委员会(CADHI)第28届会议,洛桑,2004年9月13-14日

主席女士,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非常高兴今天能与诸位在此相聚,并同大家分享我对于国际人道法在当代武装冲突中适用性的一些想法。同时也感谢大家授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观察员资格,使其得以对此重要论坛中的讨论有所贡献。

相信诸位都知道,促进和增强国际人道法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重要活动。这些法律领域的活动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大约12000员工在世界各地80多个国家开展的人道工作密切相联。他们尽力保护和援助那些受到武装冲突和国内暴力局势影响的人们,并帮助应对当今世界面临的最为紧迫的挑战之一,即武装冲突各方对于国际人道法的尊重。诸位都听说有“新”战争,但你们可能会感到惊奇的是,很不幸,在其中几乎看不到什么“新意”。多年以来,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大多数时候表现为低强度战斗和平民的高强度苦难,这已经成为冲突的主要特征。诸位可以想见,这些冲突夺走的生命远甚于国际恐怖活动,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我没有认识到恐怖主义所造成的可怕后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目前规模最大的人道行动是在达尔富尔开展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同苏丹红新月会及其它国家的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一起,向达尔富尔地区30处地方的30万名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非食品援助。如诸位所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于武装冲突所造成的国内流离失所者负有特殊责任。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还向5万多人提供食品援助,这一数字在2004年底有望增至40万。此外还有很多其它活动,包括修复了共有860个床位的四家医院。

苏丹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目前人道行动规模最大的国家。175名代表和近1200名当地员工工作在苏丹,其中90名代表和400名苏丹员工直接为达尔富尔地区服务。该组织可以跨越边界,并同冲突各方保持联系。

苏丹的事件只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全球范围内活动的一个例子。更一般的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活动涉及从对受武装冲突、国内骚乱和其它暴力情形影响者的保护和援助,到对人道法的促进、澄清和发展的广泛领域。对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而言,保护和援助是紧密联系的。它们实际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

在这个简短的发言中,我想首先概述目前对于国际人道法在武装冲突中适用性的一些挑战,然后谈谈武器与战争的问题,最后讨论国际人道法的国内实施问题。

尽管多年来国际人道法被认为是专家的领域,但近年来其在实践中应用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对此应予欢迎。

必须承认,国际人道法目前的彰显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反恐战争”。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攻击及其反响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引发了对于国际人道法是否足以应对当前形式暴力活动的质疑,其中主要问题是,现有的国际人道法规则是否真能应付“恐怖主义”。

只要达到了武装冲突的程度,那么无论是国际性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首要目标在于保护没有或不再参与敌对行动之人的国际人道法规则就必须被充分遵守。因此,国际武装冲突规则完全适用于在阿富汗发生的战争,正如其之后也适用于因为其它原因而在伊拉克发动的武装冲突一样。

事实上,在将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反恐战争”方面,可以说我们已经并且仍然面对的问题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形,即不反对国际人道法一般意义上的适用,但对某些具体规则的适用性加以质疑。这已经导致国际人道法为特定类别人群提供的某些保护遭到拒绝。对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已在试图矫正。另一方面,我们也听到一些说法,即国际人道法涵盖了某些尚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武装冲突的局势,而受这些局势影响的人本应由国内法和国际人权法加以保护。同样的,这也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致力于澄清的领域。

在我们看来,在反恐斗争中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均应受到尊重。在暴力活动达到武装冲突级别时,适用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在尚未达到该级别时,适用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相互区别但又相互补充,二者(在适当情形下同难民法一起)为全面保护暴力情形中的人们提供了框架。因此,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有时被说成是相互排斥这一点就令人有些不安。

我们知道,反恐斗争不仅引发了对于国际人道法充分性的审视,还引发了对于国家安全与个人保护之间的平衡(在很多情况下以损害后者为代价)的再度审视。对于是否容许酷刑的持续辩论就是一个例子。在对适用于被剥夺自由者待遇的国际标准进行了数十年改进之后,关于是否可以在某些情形下允许酷刑的讨论又重新浮出水面,而罔顾这种可憎的行为是国际人道法和其它法律部门下的罪行、并在一切情形下均被禁止这一事实。

法外处决和缺乏最基本司法保障的拘留已经被证实为反恐斗争的另一个后果。还有其它的例子,比如近来关于对被拘留者的讯问规则是否取决于其法律地位的疑问。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毫不含糊:对于被拘留者的审讯只有一套规则,无论是在国际性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之中,或是在武装冲突的范围之外。

正当安全要求与尊重人类尊严之间的平衡在涉及审讯方式时显得尤为脆弱。关键问题不在于能否审讯被拘留者,而在于讯问过程中可以采取何种方法。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战俘,还是受到人道法保护的其它任何人,都不应遭受任何形式的暴力、酷刑、非人道待遇或对个人尊严的侮辱。所有这些行为均受到国际法、包括人道法的严格禁止。根据战争法,拘留当局负有确保审讯方法不越界的全部责任。尊重人类尊严可以被看作并确实是一种长期安全投资,我认为这并非一个幼稚的假定。

在《国际人道法和当代武装冲突的挑战》报告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结论是,目前形式的国际人道法总体上足以作为应对当代国际武装冲突的挑战的法律基础。第2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在其最终宣言中对此表示赞同。

这并不是说在新形势下没有发展国际人道法的空间或需要,但是如果特定情形或发展被界定为“新”,那么至少必须清楚回答两个问题:什么是“新”的?适用于这一新形势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作为这一部分发言的结束,我想重申,国际社会目前所面临的法律和道德挑战是,如何在应对新形式暴力的同时,维持包括国际人道法在内的国际法所提供的现有保护标准。

最大的挑战在于提高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于国际人道法规则的遵守,特别是非国家武装团体的遵守,因为当代武装冲突绝大部分发生在一国疆域之内,在这些情形中对于国际人道法的尊重尤为缺乏。目前达尔富尔的冲突是关于在国内武装冲突中不遵守规则之后果的残酷提醒。尽管近年来人们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国际人道法对于“反恐战争”的充足性方面,但从人道的观点看,尤为重要和紧迫的,是致力于那些能够促使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给予国际人道法更多尊重的机制和手段。这包括,而且必须包括,关于如何为武装团体遵守人道法提供激励的认真思考。

下面我想谈谈关于武器与国际人道法的一些问题。

武器管制是国际人道法过去10年来发展最快的领域。在不到10年时间内,激光致盲武器和杀伤人员地雷均已被禁止。《常规武器公约》被扩展至涵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并增加了关于战争遗留爆炸物的议定书。

这些发展堪称显著,而它们同时也反映了确保国际人道法与技术的迅速发展及现实中的人道问题保持同步的重要性。但是,要维持有关武器的基本规范,不仅需要在必要时制订新规范,还需要在新挑战面前捍卫原有规范。

这一领域最有雄心也最为成功的努力之一,当属《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渥太华公约》――的制订和实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自始至终深入参与了这一过程。此公约目前有143个缔约国。全球范围内对杀伤人员地雷的使用已经大大减少。缔约国已经销毁了3700多万枚杀伤人员地雷,扫雷活动正在大多数受影响的缔约国中开展。在公约规范被充分适用之处,新增地雷受害者显著减少,有的地方减少了2/3或以上。

然而,地雷之苦远未结束。公约最为紧要的阶段将是2009年扫雷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的这五年。被称为“内罗毕无雷世界峰会”的首次公约审查会议,是各缔约国政治领导人重申其对公约之承诺、提供确保遵守承诺所需之资源、制订应对剩余挑战之计划的关键时刻。

我鼓励那些尚未加入此公约的少数欧洲国家在内罗毕峰会之前加入,或者在峰会上宣布拟加入时间。

作为缔约国的法律顾问,诸位也可以扮演重要角色:借助诸位的努力,在内罗毕峰会上达成共同谅解,以促进有关公约第一至三条所涉及问题的国家实践的一致性。相关问题包括允许用于训练目的之地雷的程度、敏感引信地雷以及联合军事演习等。

与杀伤人员地雷方面取得的进展相反,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由各种战争遗留爆炸物所造成的更为广泛的人道问题将会恶化。每一场新冲突都给已有的庞大清理工作增添新的负担,而受影响社区的现有资源早已不敷其用。《常规武器公约》之新制订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提供了防止和解决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的框架。我敦促欧洲理事会全体成员国在明年的立法议程中将批准该议定书放在优先位置。瑞典是第一个批准该议定书的国家。

对于国际人道法有着重要意义的新规范也正在武器转让控制领域缓慢发展。近数十年来,国际人道法的违反者对于武器,尤其是小武器和轻武器的轻易获取,已经严重削弱了对于国际人道法的尊重,并在全球范围内的冲突中造成了大部分平民的苦难。

在去年的第2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与会国认识到,为了“尊重和确保尊重”国际人道法,必须加强对于武器获取和转让的控制。它们支持在关于武器转让的国内立法和政策中纳入武器接受方对国际人道法给予尊重这一标准。我恳请诸位在国家层面及(就欧盟成员国而言)对欧洲武器转让行动守则的审查中,确保对这些承诺的跟进。

最为古老的战争规范之一,就是禁止投毒和故意传播疾病。对化学和生物武器的禁止铭刻于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中,并由生物和化学武器公约加以强化。然而,面对生命科学的惊人发展和对于某些所谓“非致命武器”的日益增长的兴趣,有必要保持警惕,以确保对现有规范的尊重和强化。两年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发起了“生物技术、武器和人道”活动,呼吁政府、科学界和产业界重申现有规范,并采取范围广泛的预防措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已经有了广泛涉及上述群体的跟进项目。这些行为者共同负有确保“生物技术革命”不被用于敌对目的之责任。

针对基于执法和军事目的而对化学晕昏剂日益增长的兴趣,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已鼓励《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着手澄清,哪些为公约的执法条款所允许。我们再次邀请诸位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其它缔约国一起应对这些问题。

最后,我想谈谈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看来同国际人道法的实施(主要是国家层面的实施)具有特殊适用性的一些问题。

在国际层面,各国不仅必须尊重人道法,并且必须确保对人道法的尊重。它们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确保武装冲突各方尊重该法。它们还被鼓励接受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的管辖权;该委员会根据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成立,负责调查违反人道法的情形。更近些时候,随着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对于在国际层面惩罚战争犯罪,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

但是,人道法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国内层面的有效实施。各国均有义务尽可能广泛的在武装部队内部及向公众宣传人道法规则。很多人认为这是促进遵守该法的最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人道法还寻求确保让个人为其违法行为负责。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被作为“战争罪”的犯罪行为,个人应为此受到审判和惩罚。一些战争罪涉及对《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的重大违反行为,需要承担特别责任。各国必须制定刑事立法,对重大违反行为予以惩处,无论违反者的国籍和行为地如何。而且,它们必须搜捕违法者,并在本国法庭加以审判或引渡到它国进行审判。

各国有义务采取行动,防止对红十字、红新月及人道法规定的其它保护性标志和信号的滥用。这不仅需要有严格的控制系统,还需要对滥用这些标志、从而削弱其保护价值的人给予处罚。人道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基本保障,包括有关人道待遇、法律程序和拘留条件的规则,各国必须确保这些保障反映在其国内法中。

再者,各国必须采取一系列行政措施,确保其有能力在冲突情形下给予人道法充分效力。民用和军事计划程序必须对人道法规则给予充分考虑。必须适当地确定受保护的人和场所。必须招募人道法方面的合格人员。对于冲突情形下可能需要的物资、专业人员和其它安排必须有所准备。

人道法的实施涉及广泛的领域,因此是不同政府部门和国家机构的共同职责。至关重要的是在全国范围内确保这些机构间的充分协调以及对其专业知识的充分利用。为此,许多国家已经设立了人道法委员会。目前全世界有68个国家国际人道法委员会,这些机构是在国内层面实施国际人道法的有效手段。为了促进互动讨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国际人道法咨询服务处为这些国家委员会开设了电子论坛。

欧洲理事会中22个成员国已经设立了实施人道法的国家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工作卓有成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其保持着密切合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咨询服务处――日内瓦及数个代表处均有专家――致力于帮助国家当局制定和实施那些确保在国内层面尊重人道法所需的立法、管制和行政措施。咨询服务处的活动之一是促进对于国际人道法条约,尤其是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批准。欧洲理事会的全体成员国均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但仍有少数没有加入1977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已有34个国家接受了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的管辖权。

这些成员国中有很多也是其它条约的缔约国,包括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7年有关杀伤人员地雷的《渥太华公约》和1980年《常规武器公约》。2005年是《常规武器公约》缔结25周年,这将是确保尽可能广泛加入公约及其五个议定书和经修订的第一条(将适用范围扩展至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绝佳时机。

今年是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形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50周年纪念。在公约缔结半个世纪之后,确保对公约及其1999年第二议定书的普遍批准仍然任重道远。

我在此恳请欧洲理事会成员国积极考虑加入这些条约,以便使其具有普遍性。我们都很遗憾地知道,这并不能确保尊重,但我们也都知道,这是尊重的必要前提。

第2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重申了国际人道法国内实施的重要性。会议通过的《人道行动议程》及各国和国家红会的诸多承诺均集中于国际人道法条约的加入及其国内实施。

今年9月初在圣雷莫的一次讲话中,我在临近结束时问了自己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尊重国际人道法及保护人类生命和尊严的其它法律部门的问题,全球环境是变得更加友好还是更加敌对了。下面是我的个人意见,我非常希望了解诸位对此的看法。

一方面,在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方面,环境变得更加敌对了,因为不顾惜他人或其自己成员的武装团体的数目似乎在增多。

  • 更加敌对,因为将敌人非人化和妖魔化的倾向日益增长,这同原教旨主义――不只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兴起有着明显联系。我所想到的也不只是宗教原教旨主义。如诸位所知,原教旨主义者认为他们始终是正确的。他们将人类的丰富和复杂缩减为一些极其有限的特征――甚至是一个特征――他们非常善于以极其简单的方式解释这个世界,这也正是他们如此成功的原因所在。他们所害怕的,是复杂的、有着许多不同身份的人类。
  • 更加敌对,因为有些人仍然难以在正当安全考虑和尊重人类尊严之间达到体面的平衡。
  • 更加敌对,因为在尊重国际人道法方面的互惠预期不再起到重要的约束作用。什么样的措施能够弥补这一损失,是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之一。在这些措施中,我认为需要包括培训和教育项目,以及同免罪现象的坚决斗争。
  • 更加敌对,因为非武装冲突当事方的缔约国可能会不倾向于接触当前武装冲突的当事方以确保其对《日内瓦公约》的尊重,如果这样做会导致其在其它方面(主要是与安全有关的事项)失去支持。
另一方面,在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方面,环境变得更加有利于进步了。
  • 更加友好,因为国际人道法已经清晰可见,其引起的关注程度在10年或15年前无法想见。有关伊拉克、苏丹和其它地区的辩论凸显出这一法律部门的内在价值。仅举一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13至18岁的年轻人开办了旨在帮助其接受人道原则的教育项目,人们对该项目的兴趣之高令人吃惊。考虑到引入该项目的国家属于不同的文明体系,这一切就更令人振奋。
  • 更加友好,因为过去10年来国际人道法规范的发展颇为显著,其中《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缔结尤为重要。
  • 更加友好,因为尽管还需要巨大的韧性和耐心,但免罚的空间将逐渐缩小。这归功于国际刑事法院,归功于特别法庭,归功于各种国内法令领域所取得的进步,这为追诉《罗马规约》和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犯罪奠定了基础。
  • 更加友好,因为相比以前,生命和尊严受到威胁的人们的声音能够更多的被听到。
  • 将会变得更加友好,如果第28届红十字和红新月国际大会宣言中关于“通过强化对于相关法律的尊重和减少人群面临武装冲突影响的脆弱性,在一切情形下保护人类尊严”的承诺能够得到认真对待。
谢谢大家,我很期待我们将要进行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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