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002 关于保护平民居民 冲突期间对平民的保护是基于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平民并非敌对活动参与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成为攻击目标,应当免受伤害,受到保护。 none
“保护”这一用语包含各种确保尊重个人基本权利的方式。这在国际法律文件,特别是国际人道法、难民法和人权法中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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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会的职责是确保尊重非敌对活动参与者的平民的基本权利。平民受到冲突暴力的影响。这一职责源于国际人道法的授权。国际人道法为平民人口提供防止、减少军事行动和敌对方的干扰的一般保护。一旦发生冲突,国际红会将向有关权力机构派驻代表,一方面防止或制止违反人道法的行为,另一方面保护平民的生命、健康和尊严,确保冲突的后果不会危害他们的未来。 1949年日内瓦公约,特别是1977年附加议定书,包含保护平民及其财产的具体规则。对于不符合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的情况,可以适用四个日内瓦公约的 共同第3条 保护平民。在国内暴乱的情况下,平民受到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和人权法的核心保护。 国际红会保护平民人口的双重方法: 首先,通过在当地收集信息和通知对当地人群采取不法行为的军界和民间权力机构或反对方领导人,国际红会试图通过这样的行动来阻止不法并发动适当的矫正措施。国际红会代表采取直接行动,提供救济和定期提交保密报告。他们提出的建议范围广泛,既包括如何减轻军事团体的敌对行动对平民的影响,也包括防止对被指控与叛乱团体合作者的草率处决。这些报告强调在冲突中采取一些人道措施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包括尊重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安全和人格尊严的权利,禁止酷刑和非人道待遇,禁止恐怖主义行动和不区别对象的暴力攻击,尊重伤者权利和医疗人员的工作,对儿童的特别保护,维护秩序的手段限制,等等。 第二,在紧急状态下,当其他可能性已经穷尽别无它法时,国际红会可以主动采取措施将易受伤害的人群自危险地区疏散,集合失散的家庭,为家庭传递和交换信息,为饥饿的人群提供医疗用品和食物。 国际红会也会经常出现在个人或整个群体存在被攻击的危险的地区。国际红会代表与潜在的武装冲突的实施者—无论是常规军队、叛乱团体、安全部队或警察部队长期保持密切联系。 参见:玛里•哈罗夫-塔威尔, "国际红会在国内冲突中采取的措施", 红十字国际评论, 第29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