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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itle: Enforced disappearance: UN Convention "a major achievement" that brings new hope
20-12-2006  采访  
有关强迫失踪的联合国公约——一个带来新希望的“重要成果”
本周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接受本网站的采访时,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法律顾问克尔杜拉•德勒格(Cordula Droege)对此公约作了解释,并谈论了此划时代条约对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及其家人所能产生的影响。

©ICRC
克尔杜拉•德勒格
总体来说,该公约所针对的问题什么?

此公约是第一个将强迫失踪作为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禁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约。强迫失踪简言之,就是国家当局绑架或剥夺个人自由,随之拒绝透露其下落或命运。该公约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着手禁止强迫失踪:

对抗有罪不罚——该公约规定各国有义务将犯有强迫失踪罪的人绳之以法。它们不仅应惩治在其领土之上犯有强迫失踪罪的人,而且也应惩治其它管辖区域内被指称的罪行:在这些情况下各国必须或追诉或引渡被指称的犯罪者,以使无人能够逃脱审判。

预防——该公约规定了一系列预防人员失踪的程序保障条款:应将被剥夺自由的人关押在官方场所、登记在册,并记录其一切辗转情况。最为重要的是应允许每个被剥夺自由的人与外界接触,特别是与其家人和辩护律师交流,其家人和辩护律师有权知晓该人的拘留情况和下落。鉴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预防工作方面具有长期的经验,该组织积极参与了这些保障条款的起草工作。

受害者的权利——此公约首次认定,强迫失踪的受害者不仅包括失踪者本人,还包括其亲属。它承认家人有权获知其亲属的命运,并且承认强迫失踪的受害者有权对其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要求赔偿。

执行——该公约规定设立一个由10名独立专家组成的国际委员会以监督执行情况。这些专家将审查各国的报告,并可接受单独控诉。该公约还设立了“人身保护令”程序,据此,担心亲属遭受强迫失踪的人及其他有关人士可以直接向该国际委员会提起控诉,如果该控诉成立,该委员会将要求当事国寻找失踪人员。

©ICRC/B. Heger/pe-e-00005
秘鲁,阿亚库乔(Ayacucho)。在发生紧急情况的地区内失踪、被拘留或被扣为人质的人员的家庭组成的联合会。
还有何方参与了公约的起草?

1981年一些拉美的强迫失踪受害者家庭联合会要求起草一个国际公约。此后该公约历时25年才得以进入联合国系统并最终获得通过。因为各国要受到该公约的约束,所以它们成为主要协商者。然而,必须指出,在起草的全过程中,来自拉美和其它大陆的家庭联合会都在场,这样就确保了最终文件是一个强有力的条约,即使不能满足他们的所有期望。

该公约为现有国际法律文件带来了哪些革新?

这是第一个明确禁止强迫失踪的公约。此前,强迫失踪仅仅被视为对现有条约中某些权利的违反,例如免受酷刑权、自由权和生命权。但强迫失踪不仅仅是这几方面的简单相加。它具有否定的特点——否定被绑架者的存在,否定家庭对其亲属的知情权。该公约对此表示认可,因为它将强迫失踪本身视为一种侵害。此外,公约文本包括在以往的任何人权条约中都未曾出现过的一些新的约束规范。

该公约能够在现实中预防强迫失踪吗?

实际上,只有当一个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及其实践中得以实施时,该条约才能有助于人权的实施。因而仅靠条约本身是不够的。目前要做的是批准和实施。公约实施意味着:一方面,各国必须制定国家立法以获得实施该公约的法律工具。例如,各国的国内法中必须将强迫失踪定罪,否则它们就无法起诉违反者。另一方面,各国必须采取培训官员等实际措施,而且系统地将犯罪者绳之以法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政治意愿。该公约是一个客观的国际法律准绳,在政治意愿存在的情况下它将有助于为对抗强迫失踪提供基础。

©ICRC/B. Heger/pe-e-00004
亚美尼亚,埃里温。母亲们拿着她们失踪儿子的照片。
经历了强迫失踪的家庭如何接纳这一公约?对那些将强迫失踪作为一种战争武器的国家和团体,它有可能起到威慑作用吗?

正如我所提及的,一些家庭联合会自1981年起就在要求起草该公约,当然,它们对此非凡成果大加赞扬。但是也有许多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及其家庭远离国际法律舞台,对这些人及其家庭而言,只有该公约的实施才能对其产生影响。公约具有威慑作用吗?重申一下,公约本身是不够的,除非各国严肃地实施。也就是说,将根据公约建立强迫失踪委员会,这样,人们就能够超越国家而向国际团体提交诉讼,这样的国际执行机制也有望发挥重要作用。

有反对这一公约的国家吗?

在起草阶段,一些国家对该公约态度勉强,另一些国家则声明:它们在接受该公约的同时将根据其国内法来对其作出解释。但重要的是该公约是经一致同意而获得通过的,这意味着没有一个国家提出反对。通过该公约的决议在各大陆均有国家支持,所以我们有理由乐观地看待公约的前景。

那么各国不敢公然反对这一公约吗?

我认为一个国家很难反对一个禁止强迫失踪的条约,这是不合情理的。然而真正的考验在于哪些国家将批准该公约。我们需要开展足够的大众传播工作及推广活动,以便使各国充分信服而批准该公约。

所有支持该公约的国家都将予以批准,你对此持乐观态度吗?

是的,虽然公约的批准不会立刻实现,但让我们保持乐观。一些国家已经指出,批准公约将需要一些时间,因为它们首先要调整其国内法律,这是合理的顾虑。但是希望我们无需等待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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