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1904 关于战时医院船免税的公约 (1904年12月21日订于海牙 ) 德意志皇帝及普鲁士国王陛下;奥地利皇帝、波希米亚国王及匈牙利奉圣国王陛下;比利时国王陛下,中国皇帝陛下;朝鲜皇帝陛下, 丹麦国王陛下;西班牙国王陛下;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墨西哥合众国总统;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希腊国王陛下;意大利国王陛下;日本皇帝陛下;卢森堡大公及拿骚公爵殿下;门的内哥罗亲王殿下;荷兰女皇陛下;秘鲁共和国总统;波斯国王陛下;葡萄牙及阿尔加维国王陛下;罗马尼亚国王陛下;全俄罗斯皇帝陛下;塞尔维亚国王陛下;暹罗国王陛下和瑞士联邦会议, 最 后 条 款 当签署旨在对医院船在战争期间,在各缔约国港口免除为国家利益而对该船舶征收一切税捐的公约之际,签署本文件的各全权代表希望:鉴于这些船舶的崇高的人道主义使命,缔约各国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在短时期内,在缔约各国的港口内对这些船舶也免除为国家利益之外的其他情况,特别是为城市或私人公司或个人的利益而征收的税捐。 各全权代表在今日作出的记录上签字,以资证明。在1905年10月1日之前均可在该记录上签字。 1904年12月21日订于海牙,正本一份保存在荷兰政府的档案库内,经核证无误的副本应通过外交途径分送上述公约的各缔约国。 (代表签字从略。——编者) 签署国:奥匈帝国、比利时、中国、丹麦、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日本、朝鲜、卢森堡、墨西哥、门的内哥罗、荷兰、波斯、秘鲁、葡萄牙、罗马尼亚、俄国、塞尔维亚、暹罗、西班牙、瑞士、美国。 签署日期:1904年12月21日。 批准或加入书交存日期(R):奥匈帝国(1907.3.26) 、比利时(1907.3.26)、中国(1907. 3.26)、古巴(1965.9.6)、但泽(1921.10.31)、丹麦(1907.3.26)、法国 (1907.4.10)、德国(1907.3.26)、希腊(1907.3.26)、危地马拉 (1906.3.24)、意大利(1907.8.14)、日本(1907.3.26)、朝鲜(1907.3.26)、卢森堡(1907.3.26)、墨西哥(1907.3.26)、门的内哥罗(1907.3.26)、荷兰(1907.3.26)、挪威(1907.1.8)、波斯 (1908.2.26)、秘鲁(1907.3.26)、波兰(1921.10.31)、葡萄牙(1907.3.26)、罗马尼亚(1907.3.26)、俄国(1907.3.26)、暹罗 (1907.3.26 )、西班牙(1907.5.10 )、瑞典(1908.1.1)、瑞士 (1907.3.26) 、土耳其(1932.6.8)、美国(1907.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