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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不只是另一次捐款——而是一种人道行为。
English title: Implementing the Ottawa treaty: Questions and Answers
q-and-a-ottawa
14-10-1999    
渥太华条约的实施:问题和解答

《禁止使用、存储、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通常称作“渥太华条约”)朝着解决由此类武器所引发的人道危机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尽管该条约是一项非凡的成就,但是要成功地解决蔓延全球的地雷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许多国家已经签署了该条约。然而,要使该条约对一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则还需要在国家的层面上采取行动。另外,为减缓杀伤人员地雷对平民构成的威胁,所有的国家都应该确保条约中所规定的义务得到完全地遵行。彻底终结地雷的蹂躏需要一个长期的、协调一致的行动过程。

问:国家以何种方式受到渥太华条约的法律约束?

一般来说,国家以批准的方式(在某些情形,指接受或赞同)受到条约的约束。批准通常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国家必须为支持国际协定而发动其国内程序。在许多情况下,这意味着将条约提交议会或国民大会批准。一旦完成此类国内程序要求,该国政府必须通知作为条约保管人的联合国秘书长。该通知以在纽约向联合国存放一份“批准文件”的方式完成。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准备了相关资料,这些资料提供有关批准程序的进一步信息以及批准文件的范本,欢迎各国选用。

渥太华条约要求必须有40份批准书才能生效并成为国际法。1998年9月16日,布基纳法索作为第40个国家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文件。该条约于1999年3月1日生效并对40个批准它的国家产生约束力。从1999年3月1日之后,新加入的国家自交存批准文件后6个月受条约的约束。此时,该国被视为条约的成员或“成员国”。条约提请各国宣布自己即使在6个月的等待期内也临时遵守条约的基本义务(第18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鼓励各国这样做。截止到10月8日,渥太华条约有87个成员国。

问:为实施该条约,成员国应采取哪些“国家措施”?

渥太华条约禁止使用、存储、生产、开发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为确保这些控制机制在实践中成为现实,缔约国必须在其国内采取相当多的规范性措施。特别是,缔约国必须采取恰当的法律、行政及其他方面的措施,以预防和惩处处于其管辖或控制之下的人员或在其管辖或控制的领土之上所实施的违禁行为。因为要依赖于各国的国内法或国内程序,因此它要求各国通过特别的刑事立法。

另外,为实施条约的规定,往往总是需要采取行政性措施,以确保在军事策略和运作程序方面做出必要的改变。那些从事杀伤人员地雷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转让的组织和公司也应得到通告,以确保它们遵守条约。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审查任何与销售杀伤人员地雷相关的出口许可。

要求各国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销毁库存地雷并清除雷区(见下文)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法律部门能够提供国家立法的指导,并且能够提供一些国家已经采用的文件的范例。这些立法的副本可以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网站上获取。

问:对于其目前拥有的杀伤人员地雷,成员国应如何处理?

根据《渥太华条约》的规定,成员国应在自条约对其产生约束力之日起四年内销毁其拥有的或其拥有管辖权或控制权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第4条)。但是,成员国可以保留很少数量的地雷——通常认为不得多于几千枚——以用于排雷技术训练。成员国应制定关于收集、运输和销毁其杀伤人员地雷库存的方案。

作为条约的缔约国,每个国家均有权为销毁其库存而寻求援助。这包括设备、物资和科学技术信息的交换。反过来说,任何有能力的成员国也应该为其他国家提供援助,以销毁它们的库存。

问:对于已经埋设于地上的地雷,成员国该如何处理?

要求成员国采取一系列步骤,以确保杀伤人员地雷不再对平民构成威胁。首先,它必须尽可能地识别出其控制范围内的埋设有或可能埋设有杀伤人员地雷的所有雷区。这些区域必须被标识,必须以围栏或其他方式使平民不进入该区域。其次,自其受条约约束之日起10年内,成员国应清理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所有雷区,而不考虑地雷何以会被埋设或者谁应该对埋设地雷负责的问题。应对那些据信埋设有杀伤人员地雷、反坦克或反车辆地雷的土地进行勘测,至少应对杀伤人员地雷进行拆除和(或)销毁。对那些受大量地雷困扰的国家来说,应制定行动计划。可以在成员国会议上提交关于要求延展十年期限的请求。此类成员国会议为这些受大量地雷困扰的国家提供了一个讲坛,在此可以报告它们已经完成的事项,可以指出还需要做的工作,可以寻求它们所要求的援助。

同销毁库存的情形一样,每个成员国均有权为履行此类义务而寻求国际援助,有权尽可能地参与设备、物资和科学技术信息的交换。任何成员国都不得在为人道目的提供清雷设备或相关技术信息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的确,任何有能力的成员国均有义务为清除地雷或诸如警惕地雷运动等相关活动提供援助。

问:有关地雷受害者救助方面的情形如何?

那些从地雷爆炸中存活下来的人往往面临着灰暗的将来。除了需要及时的医疗手术以及身体康复治疗(如果有可能的话)以外,他们还可能遭到心理上的损伤,并且难以找到工作。

根据《渥太华条约》的规定,任何有能力的成员国均有义务为地雷受害者的治疗和康复,包括其在社会和经济上的重塑,提供援助。这些援助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供:联合国系统;国际性、地区性或国家的组织和机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以及它们的国际联合会;非政府组织;或双边基础。关于上文所讨论的义务,各成员国有权从其他成员国那里寻求援助,以救治其国内的地雷受害者,并帮助他们克服摆在他们前面的困难。

问:成员国是否必须报告其活动?

《渥太华条约》并未确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制。但为增强其透明度,它要求每个成员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报告须包括以下信息:

(1) 其库存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的数量和种类;

(2) 其在销毁地雷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其销毁的地雷总数和种类;

(3) 为训练的目的而保留的地雷总数及种类;

(4) 其过去生产的每种地雷的技术特性;

(5) 其管辖或控制下所有雷区的方位;(在所知范围内)埋设在那里的地雷的具体种类、数量和雷龄;所采取的警示平民的措施;

(6) 为预防和打击违反条约行为而采取的国家措施,例如立法或行政规制;

(7) 有关转化地雷生产设施或使其退役计划的状况。

在受该条约约束之日起180天内,成员国须提交第一份报告。

为进一步增强透明度,该条约也对成员国年度会议以及每五年召开的回顾大会做出了规定。

问: 在敦促加入并实施渥太华条约方面,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应扮演何种角色?

在确保渥太华条约在国家层面上得到批准、实施和遵守方面,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它们可以联络其政府,讨论在批准条约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时间表。它们也可以与其政府共同工作,促使通过有效的国家立法或其他行政措施,以确保实现条约的目标。

在受地雷影响的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可以协助评估问题的严重程度。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新月联合会的支持下,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可以就地雷受害者的人数、所在区域及其需求进行调查,并在此信息基础之上提出满足这些需求的方案。它们也可以协助政府工作,以确保地雷清理工作以人道的考虑而非以政治或经济的考虑为出发点。

在那些未受地雷影响的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可以敦促和监督那些由其政府支持的地雷清理和受害者援助计划。它们也可以同其他国家的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建立双边受害者援助项目,或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或红新月联合会开展的项目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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