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是战斗员,一般而言,是国际性武装冲突之一方的武装部队的一名成员或一个享有同等法律身份并落入敌方手中的个人。 享有同等身份的个人包括战地记者、供应承包商、海运商人和民用飞机机组人员,以及自发拿起武器抵御侵略部队的平民(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约》,第4条)。在有疑问的情况下,任何参与敌对行动的人都被假定为战俘(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第45.1条)。 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约》涉及战俘的待遇 另见:组织活动>保护>在战时保护被关押者和被拘留者